《衡阳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起草说明

时间:2017-09-18【字体:

      一、出台背景
      《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文)第15条提出:“各地区要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开展投资促进活动。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支持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
      二、起草情况
       为加大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营造招商引资良好氛围,务实促进项目落地,助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我局在认真研究相关文件内涵的基础上,结合我市近年来招商引资工作实际并参照部分地区先进经验,代市政府起草了《衡阳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并先后多次书面征求了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及市地税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及建议,并进行了意见整理及采纳。
       三、内容说明
       本办法共十六条。
       1、第一条:阐述办法出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第二条:规定办法的适用范围,与之前出台的同类型规范性文件适用范围相同。
       3、第三条:规定办法的适用对象,均为我市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千亿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及总部经济等高端业态。
       4、第四条:规定适用对象的认定条件,重大工业项目及总部经济项目的认定参考了我市部分县(市)区及园区的先进做法。
       5、第五条:规定重大工业项目具体优惠及奖励措施。其中,第一款规定了工业项目的营运奖励,具体参考了全省各地区的实际做法;第二款明确了企业建设适用的政策依据,避免了办法重复规定;第三、四款规定了企业购买、租用办公用房及标准厂房的补助措施,具体参考了部分发达地区的发展经验;第五款规定了产业投资者的贷款担保补贴措施,是一项具有必要性和创新性的优惠措施;第六款规定了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的补贴及奖励措施,鼓励企业进行新产品和技术研发。
       6、第六条:明确了总部企业建设期、营运期适用的奖励依据。
       7、第七条:规定了引进战略投资者的优惠及奖励措施。
       8、第八条:对企业以商招商及产业链招商的奖励规定。主要鼓励在衡企业发挥产业优势并力争做大做强。
       9、第九条:对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的特别奖励规定。
       10、第十条:规定了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标准及要求。
       11、第十一条:对特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支持。
       12、第十二条:规定了避免重复扶持的原则。
       13、第十三条:明确了奖补资金的来源及管理。
       14、第十四条:明确政策兑现的程序。
       15、第十五条:规定了办法的实施日期及异动。

       16、第十六条:明确办法可参照执行的范围。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