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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7〕127号)和《民政部关于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89号)精神,按照市社管局“政社分开、管评分离”的原则,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从通知之日起,组织开展2017年度市本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指标和内容
2017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继续对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管、内部治理、业务活动、财务管理、信息公开五个模块评分定级。根据我市历年评估的实际情况和建立等级评估地方标准的有关要求,对评估机制和部分评估指标做了必要调整。
评估均设5个分项指标,每个分项指标设若干指标,每个分项指标的总分为100分,在5个分项指标中占一定的权重,合计得出每类社会组织的评估标准分100分。
专家根据各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每个分项指标的子指标给出评分( Ai ),根据每个分项指标的得分( Pi)和设定的权重(Ii
)相乘计算出得分,并将乘积加总得出评估总分数( S
)。
其公式为:
b)说明:
—为每个分项指标算出的分值。
—为每个分项指标设定相应的权重比例。
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行业协会。评估等级的确定方法是:标准分0分以上5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无等级;标准分51分以上6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1A;标准分61分以上7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2A;标准分71分以上8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3A;标准分81分以上9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4A;标准分91分以上100分以下,评估等级为5A。
评估类别 | 指标总分 | 标准分 | 评估等级 |
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行业协会评估 | 0分-250 | 0分—50分 | 无等级 |
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行业协会评估 | 255-300 | 51分—60分 | 1A |
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行业协会评估 | 305-350 | 61分—70分 | 2A |
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行业协会评估 | 355-400 | 71分—80分 | 3A |
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行业协会评估 | 405-450 | 81分—90分 | 4A |
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行业协会评估 | 455-500 | 91分—100分 | 5A |
该模块指标等级即定为A级。
参评社会组织请按照本通知公布的《2017年版指标体系》开展评估准备工作。
二、评估对象和范围
(一)在深圳市民政局登记满两年(201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的社会组织,无违法记录和不予评估的事项发生,均可以申请参加评估。
(二)市级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15、2016年度年检的;
2、 2015、2016年其中一个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者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年检基本合格的;
3、2015年至2017年度曾受到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被市社管局列入异常名录的。
三、评估材料申报方式
(一)参评的市本级社会组织按照规定时限提交报名申请表。
(二)已经于2016年度按照要求报送评估材料并通过资格审核的市级社会组织,本次无需再次提供全套评估材料。
四、评估流程
1、纸质报名。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7年8月11日,参评社会组织在市社会组织总会(以下简称总会)网站上下载“评估申报表”,将申报表填写完整并盖章后,送至总会评估办公室,地址位于深圳市罗湖区鸿昌广场52楼;
2、资格审核。由总会评估办公室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电话和短信通知参评社会组织;
3、通过资格审核的参评社会组织对照2017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标准在评估网上申报系统提交材料;
4、专业评估。由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专家组组织评估专家对参评组织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参评组织实地考察,出具评估意见;
5、确定等级。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根据评估意见确定参评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并进行公示;
6、评估复核。参评组织对评估等级有异议的可向市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由其按照既定程序予以处理;
7、发布公告。将评估结果正式报送市社管局备案后,即发布公告并举行授牌仪式,以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名义向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和证书。
五、结果应用
(一)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五年。按照我市相关规定,评估获得3A级以上社会组织在以下几个方面获得优先权:
1、优先获得政府表彰奖励;
2、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及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项目;
3、优先享受政府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等有关税收政策;
4.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时,可以简化检查程序。
5、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体系,优先获得评优评先资格。
(二)有效期满后社会组织可申请重新评估。不申请重新评估的,视为无评估等级。
六、具体要求
请各市级社会组织积极参评,并对照评估标准“以评促建”,认真做好材料准备等相关工作。务必在有效申报时间内完成各项材料报送工作,申报材料上报后原则上不可修改。
七、联系方式
深圳市社会组织总会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鸿昌广场52楼社会组织评估办公室
联系人:丘树箭 何俊
联系方式:22304060-808、818
电子邮箱:ssofpg@163.com
附件: 1.《评估申报表》
2.《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指南》
深圳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
2017年7月31日